年末,面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继续上升的现状,多地地方政府已出手布局更多的渠道来缓解银行等机构的债务风险。4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银监会下发了一份针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文件,其中进一步界定了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除了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对外转让。这意味着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同。
据悉,浙江省政府批设成立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另外,包括江苏、安徽等地筹建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也在进行前期调研和业务筹备。
目前,业内普遍把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称作“坏账银行”,特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解决银行坏账问题。业内专家认为,浙江作为金改的重点地区,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先行先试”,其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很可能成为全国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样本。
一直以来,处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责任均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不过,随着近年来金融体系内的债务风险积聚,中央迫切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财政资金能参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前不久,三中全会也进一步强调“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筹建这些‘坏账银行’就是为地方政府承担更多风险处置责任做铺垫。”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认为。
以浙商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18亿元,此后还将增资至50亿元,是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又为浙江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理论上,对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监管则会放到省金融办。”(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