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各方关注已久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终于公诸于众。
12月30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过,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长19.97%等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接受记者采访的财政专家认为,此次审计结果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我国政府债务账本。据介绍,此次审计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 .65亿元,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 .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 .5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 .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 6 6 5 5 .7 7亿 元 ,可 能 承 担 一 定 救 助 责 任 的 债 务43393.72亿元。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强调,关注债务负担时须注意的是,我国债务负担处在国际通常使用的4个指标的参考值内。此外,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的特点不同,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从规模和还债能力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些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