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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2013年,省市县三级比2010年底同口径增加38679 .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县级年均增长26.59%。“应该说同口径比,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比较快,主要增长来自县一级政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马晓方分析道。

    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2012年底,3个省级、99个市一级、195个县一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2012年有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到了这3级政府一类债务余额的37.23%。

    此外,还存在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

    审计结果还显示,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 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252.45亿元、12146.30亿元和11658 .67亿元。从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和21.89%。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债务占17.06%。

    除此之外,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大的风险在于现在债务没有做到全口径透明、全过程透明,更没有做到各级政府的债务透明,严重信息不对称。”至于如何做到债务透明,刘尚希表示,应该制定债务的统计标准,按照统一口径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光是内部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也不叫透明。“我国政府直接债务比较好确认,但或有债务的边界如何划分难度较大。目前财政部正在建立债务统计报告的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粗口径的统计制度,还没有很科学的债务确认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应对债务问题,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偿债责任,杜绝出现局部性风险。“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我们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田锦尘还建议,“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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