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最高升至2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将动态调整
2014-02-27     □记者 李唐宁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而此前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均为55元/月,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五个档最高500元和十个档最高1000元。在通胀水平高企的背景下,制度的实际保障效果受到质疑。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26日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近年来,很多地区都陆续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有的地区已经在200元以上。但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整个基本养老金支付的比重还比较小,目前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总计积累个人账户只有不到2800亿,每个人积累还不到800块钱,全国平均支付标准也只有80几块钱,“只够零花钱”。

    胡晓义表示,这一现状是客观的,毕竟制度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时间很短,待遇水平的提高要循序渐进。“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靠土地的收益和家庭收入,当然也包括家庭成员到城市打工工资性的收入。基本养老金可以说只是补充性的收入。”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的提高,《意见》也做出了安排。要求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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