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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全国人大确定全面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是有综合考虑的。

    “立法需充分反映公众诉求。”朱光耀指出,现阶段首要的是要步入立法的进程,全国人大经过调研,倾听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从而步入立法进程。此后,需再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完善立法。

    贾康认为,现阶段已开始推进立法进程,但在立法进程中是否还会有新的试点推出,还有待观察。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如果全国人大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产税试点扩大或将暂缓。

    陈国强表示,房地产税与之前的房产税不尽相同,房产税类似于之前的物业税,但房地产税却是关于房子的所有有关税种的整合。“我国现在有关房地产的税种从前期土地出让到开发,从销售到交付使用,从持有环节到二手房交易环节,税种繁杂,这也可以预期房地产税立法推进过程将较为缓慢。”

    资料显示,现行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宣布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只针对增量,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则涉及存量与增量,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但试点效果并不明显。

    而对于房地产调控,陈国强表示,房地产税的作用与房地产调控并无直接关系,在其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将先期进行。房地产税则不能着急,需要按照立法流程,按照设计路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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