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
2014-03-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给职业打假人一块金牌

    □耿银平

    报载,职业打假人李勇花298元买的鱼翅过期了,举报协商后,最后获得2980元赔偿款。“在温州,90%的超市都被我们找出问题索赔过。”李勇说,他的团队有30多人,如今,他们已将目标延伸至福建、浙江、广东一带的超市,他们更倾向于食品类目标,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合格食品可以“退一赔十”,赔偿比例比其他种类高得多。

    很多人买东西的时候,都认真看出厂日期,看的目的,不是为了举报,而是为了防止上当。职业打假人的“有私服务”提醒我们,遇到假货,不能光躲闪,还要善于迎击。打假有了这种“职业化”的前缀,打得更为精准,成为净化市场的啄木鸟。这是职业打假人的一大贡献。

    当下的“李鬼”这么嚣张,这么普及,造假者太厚黑,消费者有没有从自身找原因呢?比如,我们敢于较真的持久战心态还在吗?我们的穷追不舍的决心和毅力还在吗?没有了,都没有了,都被假冒伪劣给折腾光了。我们一直在退让,假货才有了继续前进的空间。作为消费者的你,不进步,就是退步;不维权,就是助邪。职业打假者,能让我等提高消费觉悟,这是另一大贡献。

    面对职业打假人硕果累累的打假成绩,总有人不看他们消灭了多少假冒伪劣商品、打掉了多少假货的嚣张气焰、端掉了多少黑窝点,而总说他们是“不道德经济”“为打假而买假”,是“虚情假意的打假”、“别有用心的打假”,是吸食商家血肉的寄生虫等。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人有这种思维也正常。但绝大多数人,对职业打假人还是心存感激的。因为从他们身上看到了维权的榜样、维权的正义。看到假货了,都不声不响;受委屈了,都忍气吞声。消费正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理性和职业化的大胆出击,才是最好的办法。

    3月1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成了职业打假的靠山,即便有人“明知是假而购买”,生产者与销售者也不能拒绝索赔。对职业打假人,我们岂能吝惜自己的掌声和鲜花?

    从明天起,也学做一个职业打假人,打出食品安全的健康、规范、秩序。

    法官买假都不维权说明了什么

    □舒锐

    “我在两家大商场都买到了假洗发水,开始很生气,一直留着假货准备维权,可后来还是嫌麻烦,都扔掉了。”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3·15”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一名法官突然现身说法讲起自己的经历。话音刚落,另一名法官也开始吐槽“我们三口人去一家知名饭店吃饭,结果吃完都拉肚子了,要打官司吗?想想太麻烦,直接找饭店理论,最后退钱赔了200块钱了事。”

    这看起来确实有点黑色幽默。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那么他为了实现正义,不能太过于计较成本,公平和公正难以以金钱衡量,当正义和效率发生冲突时,自然须以正义优先。

    可是,当法官脱下那身法袍,他就变成了只是在专业知识上略超于常人的普通人,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也许正是法官司空见惯了种种诉累,所以面对自己权利被侵犯,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他可以很清醒地算出维权收益和代价,然后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抉择。脱下法袍的法官并没有牺牲一己私利、不计成本打假的义务,放弃权利无可厚非。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消费者维权尴尬。

    目前,以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打假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随机产生的真正消费者。他们有满腔维权热情,但却要自行承担巨大诉讼成本。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材料费等诉讼费用得不到法律支持。而另一类就是职业打假者。可根据现行法律,职业打假者不属于消费者的范围。如果被商家证明为实,他们往往就不能像普通消费者那样主张权利。

    虽然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成为维权主体,提起公益诉讼,但只有省级以上消协才可发起,并且只能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这离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仍有很大距离。

    还是应该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收益,把一切合情合理的主张都用法律明确确定下来。应充分调动民间力量,给职业打假者合法地位,虽然职业打假者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诚信”,但相对于造假卖假的大恶比起来,这实在微不足道。职业打假者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认定,不如将他们视为一般消费者,同时规定明知假货并利用假货自伤获取赔偿的不予支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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