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细化须打破利益束缚
2014-03-24     □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预决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则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对公开的主体、时间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该看到,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到现在,财政收入已增长了20多倍,总量也由5000多亿增长到了近13万亿。但是,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并没有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应当由财政直接扶持的许多公共领域、公共事业,仍然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如教育、医疗、卫生等。相反,财政支出规模却水涨船高,快速膨胀,以至于财政收入增长越快,财政赤字和地方负债也越多。

    按理说,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人口大国,有些财政赤字和政府负债是很正常的。但问题是,如此快速的收入增长和债务增多,却没有能够带来公共领域和公共事业的有效改善,相反,欠账越来越多,困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改善的短板越来越多。

    显然,这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表现。而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则是预算的公开度不够、透明度不高,使预算资金在一种无监督或监督力度不强的状态下运行。

    此次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地方不仅要公开预算,而且要细化公开科目,支出项目要细化到项级,专项转移支付则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但是,财政部对地方的要求,能否真正落地生根呢?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什么叫公开透明,如果连预算公开都做不到,都不能让公众看得懂,还怎么可能叫公开透明呢?还怎么加强预算监督呢?

    显然,预算公开向地方下沉,并在公开的内容上向细节深化,是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最基本要求。只有预算公开能够迈出实质性步伐,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预算制度改革、预算的公开透明工作才能做好。否则,预算公开就只能停留于口头上、表面上,而落实不到行动上。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预算公开直接关系到政府在利益分配上的权力,关系到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资金安排和使用方面的权力。因此,预算能不能公开,能公开到什么水平,关键要看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态度。领导的大局意识强,市场意识浓,对权力接受制约的态度比较明朗,那么预算公开的难度就小。反之,就很难真正推开,并有可能成为改革的障碍。

    因此,要想确保预算公开工作落地生根,在实行中不打折扣,除了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之外,如何借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力量,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行政体制改革的助力,依靠预算公开单兵出击,效果很难令人满意。正如相关专家所言,预算公开已成为预算制度改革的“前哨站”,“前哨站”发挥作用、实现突破对后防部队跟进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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