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加速铺开
2014-05-23     □记者 李唐宁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了解到,作为江苏省内首创的政策性险种,张家港市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经过去年一年的试点,今年保险还将试点扩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我国大有“燎原之势”,记者初步统计,已有上海、北京、四川、江苏等地开展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的试点。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探讨利用价格指数保险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性。有专家指出,价格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向。

    蔬菜价格保险继续扩面

    2013年6月,人保财险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去年也推出了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该保险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保费承担由市级财政补贴50%,镇级财政补贴40%,投保的蔬菜基地仅需自负10%。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市政府确定的优质蔬菜基地为试点对象,对夏季伏缺期绿叶菜开展批发价格保险。蔬菜在保险期内出现平均批发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价格的,由保险公司对差价部分进行赔偿。

    张家港市蔬菜办技术指导股股长陶笑表示:“赔偿额我们是按照物价局提供的一个数据,跟去年的价格进行一个比对,比如说今年10天,和去年同期的10天相比,平均价如果低于去年的平均价的话就是有赔偿,高于的话就没有赔偿,就是没有出险。”这一保险品种去年赔偿总额超过了8万元。今年,这一险种的保险对象将由原定13个重点蔬菜保供基地扩大到符合投保条件(保淡绿叶菜种植总面积50亩以上)的其他蔬菜种植基地和大户,品种在去年承保青菜、鸡毛菜和杭白菜三个品种基础上,增加生菜、空心菜两个品种。此外,去年在北京市试点开办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也在本月迎来了首次赔付,承保的143户专业化大型生猪养殖场,共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410万元。

    2013年5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推出了国内首款农业保险创新型指数产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为顺义区等区县的143户专业化大型生猪养殖场出栏的41万头生猪,提供了5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安华农险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进行了产品升级。安华农险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满足广大养殖户的保险需求,总结过去一年公司经营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经验,安华公司对生猪价格保险进行了产品升级。”

    在保险周期上,安华农险推出了保险期限为半年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产品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与一年期保险一致。“养殖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半年期或者一年期的产品。”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期缩短,风险集中度较高,与一年期保险产品相比保费相应提高。

    生猪价格保险多地推开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我国大有“燎原之势”,有专家指出,价格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向。发达国家的实践早已证明,在现代农业中,决定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主导因素是市场需求。因此,欧美国家农业政策的着力点都放在了应对过剩条件下农民利益保护的问题,目前,美国、加拿大都开办了相应的价格指数保险,为种植、养殖者的利益提供保障。

    对于国内价格保险试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国内已经有多地开展了包括蔬菜价格保险、生猪价格保险等保险创新型农险产品的试点。而在国内,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也已经有先例。2011年,上海市农委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具体做法是由统计部门抽样调查提供前三年蔬菜平均价格,算出“保险的依据价格”,如果在保险期限内低于此价格,则由保险公司进行差额赔付。赔付时还要考虑CPI因素。政府对保费进行补贴。

    随后,保险公司纷纷研究和试点价格指数保险产品,2012年北京市农委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推出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北京大兴区推出白菜成本价格保险,怀柔区也将推出板栗价格指数保险。2013年四川省也推出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这是一项以蔬菜离地价格作为保险责任触发参数的创新型农险产品。

    风险集中或带来巨额赔付风险

    不过,随着农产品指数保险的铺开,一些隐忧也可能逐渐浮出水面,其中,保险公司的巨额赔付可能对经营造成的影响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副教授肖宇谷认为,一种保险产品是否可行的关键在于其风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分散、赔付风险是否可以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保险公司确立其经营范围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是‘可保风险’,而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很高,同种农产品在不同地区间的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因此,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特征,很显然并不满足风险独立性要求。”

    肖宇谷表示,如果像国内现有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一样,将实施范围限定在一个较小局域内,且根据生产成本设定较低的保额,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可能不会面临很高的赔付风险,但如果将价格指数保险的成本对象扩展到所有农作物、实施区域推广到全国,则需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进行慎重考虑。其次,近年来农产品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如果实施全国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国内外资本对农产品价格的炒作势必会对该保险产品造成极大的冲击,如何防范资本炒作和投机的影响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农业保险专家王克也表示,相比于生产风险,农产品价格风险具有更强的系统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存在大范围赔付或巨额赔付的风险。如果针对包括粮棉油、畜牧产品在内的所有农产品推出价格指数保险,或许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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