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交通、供水、燃气等项目先行先试
银行间市场将试水类“市政债”
地方政府不为其“买单”,也不提供隐性担保
2014-05-27     □记者 钟源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继国务院批准今年十省市可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之后,近期相关部门纷纷试水类“市政债”,瞄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领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接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市场人士处获悉,银行间市场正酝酿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该票据将首先面向棚改、交通、供水、燃气等市政项目发行,还款来源以项目未来收益为主。地方政府将不为其“买单”,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专家表示,该债券的发行将有力填补准公益无确定现金流项目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空白。

    该市场人士透露,此前交易商协会专门为此召开会议,探讨即将发行的项目收益票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初步确定该项目收益票据,以经营性市政项目收益为信用基础、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票据的主要还款来源,具体包括棚户区改造、交通枢纽工程、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道路桥梁等有持续、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一般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发行的一般性地方债,一种就是市政债券。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公共财政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专项债务,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刚批准的十省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属于前者“政府一般债券融资”;目前,后者“专项市政债券”还未真正推出,但此次交易商协会推出的项目收益票据是与后者相似的类市政债券(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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