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最低工资平均调增14%
专家称,调整频率加快有偿还欠账因素,但也应警惕其负面影响
2014-06-30     □记者 李唐宁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2014年上半年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甘肃、青海、云南、四川等12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平均增幅约14%。据了解,人社部将在近期公布这方面更详细的信息。有专家认为,各省提高最低工资应本着“慎重适度”的原则,防止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调增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资涨幅收窄迹象比较明显。上述12省市最低工资平均调增幅度约14%,为近年来最低。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下滑至20.2%;到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不过,有专家认为,尽管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虽然已经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我国最低工资调整间隔为两年,不过在实践中,这一时间间隔正越来越短。根据现有数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2005年至2010年平均1.75年调整一次,2010年至2014年平均1.20年调整一次。

    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比,最低工资水平可以称得上“超前”。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期,以农民工为例,2008年至2013年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工资水平每年增长11%,快于同期人均G D P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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