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允许摆摊还要树立治理思维
□郭文婧
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拟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
城管问题上,疏导比堵更重要。相对以往“禁”导致的城管与摊贩的尖锐对立,现在“立法允许摆路边摊”,是一种进步,但能否就此化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还取决于立法的质量。如果划定的区域不合理,就解决不了摊贩“打游击”的问题;如果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的定价不合理,也解决不了摊贩“打游击”的问题。
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于传统的“统治”和“管理”来说的。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行为路径,治理强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管理突出行政权力,治理要求充分体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管理往往导致官本位,治理追求民本位下的共赢。
如果“立法允许摆路边摊”,不能从管理思维转向治理思维,好的政策依然可能在实践中变形。引入治理思维,政府的角色就变成了指导和引导,就成了过程中一方,主要任务不是“指定和划定区域”、“政府定价”、“补贴、减免”了,而是在互动中逐步向“自治”靠近,最终实现“善治”。
因此,“立法允许摆路边摊”,重点是给政府特别是城管的角色定好位,适当弱化其权力主体的传统色彩,强调其协调人的角色;其次是开放摆路边摊的治理模式,可以是以城管为主体“他治”模式,也可以是以摊贩为主体的“自治”模式,还可以是“他治”与“自治”相结合的混合模式;至于区域划定、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怎样收费等问题,则应该置于具体的治理模式下来讨论,而不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
只有政府的权力在约束的基础上得到了尊重,摊贩的权利在尊重的基础上得到了保障,城管与摊贩的关系才会真正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全民红包”叫停政府需要反思
□张枫逸
三亚市今年5月份发布了将向62万人发放2 .2亿元物价补贴的消息,曾引发广泛关注。日前,多名三亚市民反映,接到社区通知,他们领不到今年上半年的物价补贴了。三亚市财政局回应称,根据海南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三亚市发放物价补贴范围做出了相应调整。
转眼不到2个月的时间,说好的“全民红包”说没就没了,不仅当地市民空欢喜一场,曾经为之叫好的外界也很失望。当然,我们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来理解政府、宽慰自己———2亿多元的“全民红包”分摊下来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太大问题;这种“普惠式”发放政策本身就存在可持续性问题,不太现实;物价补贴范围调整后,省下来的钱照样可以用于民生事业,市民也能从中受益……不过,“全民红包”从画饼变成泡影,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有关部门需要反思。
其一,行政行为应遵法定程序。作为公共财政资金,这2 .2亿元能否用于发放物价补贴,必须经过人大部门的审批和授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全民红包”也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遗憾的是,三亚并未遵循相关法定程序。
其二,公共决策不能“翻云覆雨”。在公布“全民红包”时,三亚政府曾表示发放物价补贴有充足的政策依据。事实上,该通知在规定价格补贴的五类对象人群的同时,也提出了“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因此,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制定补贴范围,但切忌朝令夕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其三,改善民生还需源头做起。眼下,过于依赖旅游和地产,使得三亚陷入了“高物价、低收入”的怪圈。有人大代表呼吁,从长远来看,还得通过产业转型、增加就业渠道,提高居民人均收入,让老百姓的钱袋子更加殷实。
民生支出如何把有限的钱用到刀刃上,除了发钱之外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还富于民?各地都应从三亚的身上汲取教训,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谋定而后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