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健全生态资源监管制度
2014-08-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日前在全国推进林业改革座谈会上表示,我国将建立健全生态资源监管制度,对生态资源考核制度和生态资源社会监督制度进行健全完善。

    赵树丛说,生态资源监管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建立起所有权人和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统一行使生态资源用途管制职责的制度。

    “要编制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生态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对各级政府资源消耗、生态损害和生态效益的责任考核。”赵树丛说,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我国还将进一步健全生态资源社会监督制度。增强公众生态意识,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和处置机制,真正把生态资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提高生态资源监管成效。

    赵树丛还透露,我国将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制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把红线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出台严格的管制办法,确保守住生态红线;健全林地保护制度,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管控林地征占用行为,完善公益林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益林、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此外,我国还将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逐步把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到全国,严格保护天然林,充分发挥天然林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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