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质量”也需要有人监管
2014-08-06     □金海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日前表示,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涉事企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并且认定:昆山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新华网)

    “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几乎每次重大事故发生后,调查组都会得出这样一条造成事故的原因。如果说有关部门对中荣公司安全生产没有监管,也不尽然。据在该公司工作九年的一名员工回忆,安监等相关部门一年会检查三四次,但中荣公司每次都能在“公关”或者“应付”下蒙混过关。检查前一天,公司会组织工人突击打扫车间卫生,清扫除尘机;检查当天公司会减少工作量,让一些当班工人在车间休息,以减少车间的金属粉尘。然而,应付措施只能蒙混一时。初步调查列出的五条相关因素,四条都是硬件设施上的问题,譬如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 车 间 内 所 有 电 器 设 备 没 有 按 防 爆 要 求 配 置等……令人疑惑的是,对专业的安监人员来说,上述隐患,可以一目了然,每年三四次的检查竟然都顺利过关,这样的检查,戴上“走过场”帽子,真不为过。

    笔者以为,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检查,事关劳动者生命和健康,应该借鉴市场竞争充分的那些行业经验,对检查重点企业安全的安监人员的工作,来一个双重监管:派出专门人员对安监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如果对应当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发现、应当整改的安全设施没有整改,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来一个“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如此,才有可能大大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句歌词说: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但是,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追责总在事故后,这样的追责未必一定能出现安全生产美丽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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