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世界贸易组织(W T O )日前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此前W T O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
虽然对可能产生的结果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是,当W TO最终裁决出来以后,还是不免有些遗憾。毕竟,败诉不是一个让人高兴的结果。
不过,从此次稀土案的受理过程来看,中国在如何应对方面也表现出了较强的智慧和能力,在资源主权原则方面得到了确认,而没有将出口管理措施和资源主权全部丢失,无疑为下一步稀土出口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毕竟,此次结果是在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国家的利益博弈中实现的,是以一敌多,困难可想而知。对中国来说,也是一次真刀真枪的实战演练,对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事实也是如此,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国际经济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多,特别在一些重点领域展现出较强的竞争力,针对中国的各种负面冲击和影响也在不断增多。如贸易保护、技术封锁等。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和严峻的市场形势,中国政府和企业将如何积极应对、主动预防,似乎还没有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更多情况下,还在重复着企业单打独斗的格局,行业协会帮助企业做一些工作,且常常不到位。政府的力量在这方面还表现得比较薄弱。
试想一下,如果此次稀土案不是发生在政府层面,而是企业层面,结果又会如何呢?联想到欧盟诉中国光伏案,要不是政府出面,结果可能会十分惨。即便如此,企业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中国之所以在贸易出口、贸易管理等方面经常处于被动局面,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及相关企业严重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有关,与政府和企业对市场信息、贸易信息等掌握不及时、不准确有关。以光伏行业为例,如此大规模地发展低端光伏产品,本身就已经埋下了被其他国家制裁限制的隐患。想一想,如果我国的光伏产品也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与市场竞争力,即便其他国家对其进行制裁和限制,也不至于使整个行业遭受打击。
毫不客气地说,就算欧盟等不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贸易保护,中国的光伏行业也早晚会出现危机,出现大部分企业难以正常运行的结果。因为,光伏行业的产能已经严重过剩了,没有什么盈利空间了。
相反,如果有关方面能够比较准确地了解市场信息,了解欧盟等国家和经济体产品的质量、效率、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发展光伏产业设置一定的门槛。那么,光伏行业也不会出现严重的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现象,欧盟等国家在进行贸易保护时,能够悠着一点。
经历了这么一次历练以后,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不要再只顾低着头耕地、低着头生产产品,而要在劳动过程中,经常抬头看路、抬头看天。把在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看清楚,从而早作准备,既在内涵上下功夫,也在外延上做文章,真正给中国企业、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