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监管规则应加快统一
2014-08-21     □项峥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期,以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兑付延期为标志性事件,矿产与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急剧上升;私募基金相继发生兑付危机事件,而部分银行理财兑付纠纷诉讼也有所增多,我国资产管理业风险有加快释放迹象。

    资产管理产品是典型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在实体企业经营风险加快向金融领域传导的过程中,资产管理业已经成为跨市场金融风险传染的载体。特别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资产管理业监管标准不统一,存在监管套利空间。鉴于资产管理业已成为具备系统性影响的金融力量,金融风险传染可能性也显著增加,统一资产管理业监管规则已经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已颇具系统性影响。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资产管理业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截至2013年末,我国67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规模达10.9万亿元,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9.5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规模达5.2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已设立的62家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9414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跨市场金融风险传染载体。一是跨市场交叉性运作潜藏金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典型资产管理产品,均涉及多家不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且交易结构设计复杂,交易链条过长,使得金融风险的传染较过去更为隐蔽、更难监控。二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延伸。无论是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还是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主要承担着通道角色,为商业银行表内融资向表外融资转移提供借道服务。部分证券公司以银行为委托方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大约占其全部资产管理计划规模的90%以上。非银金融机构主动资产管理能力过低、沦为银行表外融资通道的特征在短期内难以根本逆转。三是跨行业风险无法有效隔离。虽然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链条中承担通道角色,但实际上金融风险并未真正有效隔离,无法回避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所引发的本机构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四是资产管理产品风险明显低估。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08%,正面临实体企业信用风险加快释放压力。但金融市场已发生兑付风险的资产管理产品规模偏少,有违通常认识,存在低估风险。五是存在庞氏融资特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金募集存在明显的庞氏特征。基金子公司资本与资产管理规模之间的杠杆率可趋向无穷大。六是监管尺度不统一。目前,银行业资产管理计划正日趋受到严格监管,而非银资产管理业务仍受到监管政策鼓励,使得非银金融机构为通道的资产管理业务依然风生水起。

    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已进入监管当局视野。近期,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将有助于商业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本质。未来,在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加强金融市场“大资管”监管,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明确资产管理本质属性,将是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管理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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