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敲定时间表
发改委央行明确:10月底前定试点,12月底前出规划
2014-09-03     □记者 赵晶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继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会同央行,于9月2日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各地规划或实施意见被要求在年底之前制定落地。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在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等五方面实现突破。

    在具体任务的实施上,连维良介绍了接下来必须要落实落地的任务。按照时间安排,在今年的10月底之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计划上报;

    各省(区、市)至少明确一个市和县开展综合性试点,2至3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性试点并且具体试点名单和试点方案;

    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须形成三个清单反馈情况,清单分别是已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要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的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需重新确认部级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需在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结合实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而在12月底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意见;

    各省(区、市)要出台一个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今年至少有一个领域使用第三方的信用报告;

    各省(区、市)要出台加强政府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或办法,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每个省(区、市)至少要在10个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下转第二版)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