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置土地出让金于监督之外
2014-09-03     □贺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全国将首次针对土地出让金展开大范围审计的消息引发关注。在过去的13年间,土地出让年收入增长超30倍,总额累计近20万亿元。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占据地方财政“半壁江山”。去年,有些省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甚至超过税收收入。(《新京报》)

    在“土地财政”大背景下,出现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一点也不让人感觉惊诧。倒是记者采访发现,分散在国土、土地储备、财政等部门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除一些接受审计外,大多“封闭运行”,收多少、怎么用只有一把手清楚,很让人震惊。

    判断土地出让金是否合理使用,并非无规可依。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城市建设等方面。但长期以来各地土地出让金居然还因收支明细处于公众监管视野之外、去向不明,不仅饱受社会公众诟病,还导致做高成本、体外循环、侵占挪用、减免寻租等乱象,可谓违规不断、腐败滋生。

    土地出让金成为监督外资金,不仅暴露出我国财政管理存在短板,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不利于铲除腐败土壤,同时还因为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收收入有限,土地收益往往被用于地方财政“补窟窿”,如果长期只有一把手和经办人清楚,即便再清正廉洁恐怕也会受到公众猜疑。

    当前“土地财政”不但饱受社会诟病,而且本身也不利于土地出让的有效管理。特别是随着对土地开发使用加速,我国可使用开发的土地逐渐减少,实在消受不起这种漏洞百出的土地出让金粗放式管理。

    无论如何,到了该打破“自己管自己”、“封闭运行”、从源头避免土地出让金变成地方政府或部门机构“小金库”、不断缩小违规操作弹性空间的时候了。事情也许并不复杂,改变这样破绽百出的管理,只需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定期向人大报告,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接受公众信息公开申请,减少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随意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就可以解决,这并非做不到的事,有什么理由让土地出让金置于监督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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