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糊涂账需立法厘清
2014-09-03     □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在过去的13年间,土地出让金总额累计近20万亿元……但基层干部透露,具体收了多少,怎么用的,只有部门一把手和具体经办人说得清楚。由此产生了侵占挪用、做高成本、体外循环等多种乱象。

    巨额土地出让金,成为一笔“糊涂账”。全国将首次针对土地出让金展开大范围审计,无疑是好事。有一种观点认为,大审计“摸家底”,是在为财税改革做铺垫,这种说法有道理,也有必要。

    在房产税刚提出来时,就有人质疑,住房建设前已缴过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价值被列入房产税征税标的是“重复征收”,不合理。现在有消息说,房产税在不远的将来会在全国铺开。那么,围绕土地出让金的财税制度,就不仅关系土地出让金问题本身,也关系房产税的合理性。

    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土地出让金存在于土地市场交易环节,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一次性收取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的地租。而房产税则存在于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如果征收房产税时将土地出让金这一部分刨掉,就不存在重复征收问题,如果没有刨掉,就应该叫“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

    那么,土地出让金的未来就有了两种可能,一是继续独立存在,二是合并到房产中一并征税。土地出让金合并到房产中一起征税,最简单易行。这样,土地出让金自然进入财政收入,收支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决算法》进行,就不可能再是一笔“糊涂账”。而且,也顺利解决了人们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焦虑。

    但是,政府官员可能并不愿意土地出让金合并到房产中征税,一来合并征税,变成了细水长流,不利于“政绩工程”的推进;二来人大审批,不如作为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方便;三来违规操作的弹性空间被极大压缩。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城市尚处于大发展中,客观上需要土地出让金这个平台为政府“作为”提供方便。

    另外,继续容土地出让金独立存在,除面临“自己管自己”信息不透明、滋生大量违规腐败问题外,还担着高房价推手的质疑,极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找“托”炒高地价。城市建设、反哺水利、保障房建设、充实社保资金、返还农民、发展教育……土地出让金具体该用在哪些领域,至今建议纷呈、争议不断。当然,我们应该相信,政府有统筹合理利用资金的能力。

    最重要的矛盾是,土地出让金背后的租金有年限,且是一次性收取,这就导致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寅吃卯粮”现象;下一届政府往往只得靠拆迁重建进一步提高租金获得收入,这其实也是我国土地出让价格不断被炒高、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源所在。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通过立法,规范土地出让金支配权,每一届政府只能支配每一届政府任期内的租金,剩余的计提到专门账户。

    因此,无论围绕土地出让金的财税制度如何改革,都绕不过立法问题。合并到房产中一起征税,需要在房地产税相关立法中加以明确;如果继续独立存在,是否应该纳入财政收入统一管理,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权如何科学分配,也需要专门立法加以明确。希望有了立法后,土地出让金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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