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距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刚好三周年,社会上关于上调起征点的呼声再起。专家表示,个税起征点应该建立一个与物价、居民收入涨幅挂钩的正常调整机制,但并非越高越好,目前上调至1万元并不可行(中国新闻网9月1日)。
提高个税起征点,有人赞成再度提标,也有人担忧“一刀切”会影响公平。笔者以为,争议所在实非问题焦点。其核心在于如何缓解税负痛感,让“工薪阶层税”还原出“富人税”的原始内涵,靠近税制公平,抵达改革目的。
诚然,个税改革尚无明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而按家庭综合征收个税“千呼万唤犹遮面”,因有两大难题待解。一在技术层面,除征管力量不足、信息不对称、纳税意识不强外,作为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稳定性问题值得商榷;二于操作上,“家庭”概念的厘定及其支出范围的参考,同样有赖于“大数据”支撑。
殊不知,税改步伐一天不迈出,民众的“税痛”就一天得不到缓解,更奢谈实现税制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的终极目标。尤其在物价持续上涨增加“隐形税负”的背景下,拒绝提高起征点更有利公平的说法更显得勉强。
税收改革目标既定,纵难一蹴而就,但顺势调整起征点,亦能倒逼家庭征税制度“孵化破壳”。换言之,现有的个税制度既不能减轻多数人的税负痛感,又为何不愿意立足长远为家庭征税制做些积极尝试?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诚信系统的日趋完备以及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此类技术性难题都将逐一破解。
改革意识阙如,一切皆归空谈。因此,在个税调节问题上,面前有跨不过去的沟渠就要搭桥绕路。较之要求更缜密、更系统的家庭征税模式,次第提高起征点的“次优选择”并不妨碍综合性征税的革新之路。当务之急,是适时修法调整个税起征点,回应沸沸扬扬的民意,并逐步建立一个与物价、居民收入涨幅挂钩的正常调整机制,最大程度增加合理成分,削减不合理的环节,为改革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