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承德市环保局获悉,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承德市建立起全新的流域良性保护和治理机制“河长制”,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一级河长,乡镇委书记、乡镇长担任辖区内二级河长,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承德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于胜利介绍,今年 初 承 德 市 在 滦 河 、 武 烈 河 、 柳 河 、 潮 河 、 清 水河 、 伊 逊 河 、 瀑 河 、 青 龙 河 等8条 主 要 河 流 推 行“河长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制”实行分级考核,承德市“河长制”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一 级 河 长 考 核 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组织对二级河长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工作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河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组织调整范围。
于胜利介绍说,自实施“河长制”以来,承德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今年4-8月份,全市25个国、省控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达 到 和 好 于 Ⅲ 类 的 比 例 , 分 别 是56%、60%、76%、80%、80%,较去年同期分别提升20%、12%、24%、20%、4%。 (曹国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