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确定62地开展试点
试点地区要公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2014-09-17     □记者 梁倩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他表示,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李克强同时指出,应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

    对于城镇化的推进,李克强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所有试点都要以改革为统领,按照中央统筹规划、地方为主、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在实践中形成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并鼓励未列入试点地区主动有为,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作贡献。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表示,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名单是通过采取兼顾公平和均衡原则确定的,均衡涵盖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城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让中央、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成本;其次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调整地方的财源结构,避免对土地财政依赖过大;另外要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使宅基地发挥应有的效益,增加农民进城的资本;最后则是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即进行“镇改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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