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 是法治建设重要内容
2014-10-20     □李锦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并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人乃至国际社会都在期待“依法治国”措施,当然也期望四中全会带动“依法治企”。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法治建设,重点是在立法工作方面,现在和未来的法治建设的重心,则将转移到如何使中国社会从上到下知法守法。国有企业的法制建设是国家法制建设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某些国企暴露出来的产权关系不清晰、责任不明确、资产封闭凝固化、经营机制僵化、经济效益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国企的制度缺陷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国企产生腐败的制度缺陷也只有通过制度的完善才能弥补。其关键是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治理。如改善国企股权结构,引进民间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健全董事会制度,提高透明度,完善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等。

    通过法律制度制约权力系首要问题。目前,国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国资委出资设立并直接管理,国企在很大程度上名为企业,却通常享有超市场化的特权。同时,国企与党政权力之间的密切关联,也为权力寻租预留了空间。希望四中全会能够在制度建设上提出一些比较重大的举措。在企业系统内,可以探讨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制度,对企业的权力进行监督。

    通过党内法治带动企业法治。企业负责人拥有广泛的权力和庞大的资源。法治的目标乃是约束权力。因此,依法治企同样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成为中国法治的核心内容。中国法治不能仅仅关注国家法律,而应当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修订与完善。

    通过制度制定带动企业法治。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无论是治本,还是预防,都是规范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内容。特别要注意反腐倡廉制度修订中的系统性和创新性。

    通过加强组织建设促进企业法治。组织建设上,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二、三级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很少。现在,由上级派驻纪检的试点,便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同时进一步加强二、三级企业和境外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建设。

    通过监督保障企业法治制度落实。要推进动态的、流程式的监督,而且要人、财、事同步推进。纪委对人、监察对事、审计对财,三位一体,进入到产业链条的各个节点上,才能真正强化监管。

    通过改革限制权力寻租行为。国企腐败事件之所以频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不到位、产权不明晰、内部制衡不清楚。要从源头上铲除“抱团腐败”滋生的土壤,就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竞争,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推进全面配套的国企和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强化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构建职业化外部董事队伍,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