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政放权”走向“法治经济”
———写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
2014-10-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在北京召开。“依法治国”是这次会议的主题。回顾党的历次中央全会,专题聚焦“依法治国”,这还是第一次。

    事实上,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大刀阔斧加强党的建设的同时,也在一以贯之地勾勒着“法治中国”的蓝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

    从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视角看,坚持并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恰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和基本特征。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大厦,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上;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如果说,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贯穿于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那么,建设法治经济,让政府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新体制框架中更好发挥作用,理应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设法治经济,首先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坚决保障包括财产所有者、投资者、创业者、消费者等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高效、完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产权制度,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制度因素。一个不能提供财产安全保障的市场和社会,是不可能获得长久发展动力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经明确,国家保护公有和私人财产的合法权益。只有切实执行这些法律,才能真正树立市场主体信心,进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建设法治经济,就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定位:一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做好“裁判员”,不当“运动员”。通过增进市场透明度以减少交易成本,营造平等竞争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正监管和严正执法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和高效。要严厉打击那些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假冒伪劣、价格垄断、偷税漏税、逃避债务、侵犯知识产权等等。二是在市场失灵时,适时适度进行宏观调控,减轻市场震荡,保持经济平稳高效运行。三是在市场不能和不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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