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为中国发展注入新动力
2014-10-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必将极大地提升国际舆论和国内公众对中国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加之国际市场需求不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在保证就业的前提下有所减缓,不仅国际上出现了唱空中国的声音,国内也出现了看淡中国经济前景的议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中国前景光明论”提供了坚实的注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大大增强投资者信心。源源不断的投资是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来自境内外企业和居民的投资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大小,是衡量经济活力的重要参数,而法治环境是影响投资预期的重要因素。没有哪个法治不健全的经济体可以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较长时期以来,由于社会法治观念淡薄、相关法律缺失以及在相当程度上有法不依,导致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政府手中大量地掌握资源配置权,一方面是政府频频插手甚至主导资源配置,一方面是一些权力部门设租寻租,人为地提高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恶化了投资环境,让创业者却步,使投资者寒心。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改革和反腐败的一系列举措,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双机并发,还社会以清明,还市场以公平,投资者信心增强、社会投资量增加是可以预见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大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平等劳动关系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是低质量的增长,既不公平,也不可持续。长期以来,“G DP至上”可以说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的写照。不加选择地引进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过剩,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扭曲了经济结构,延迟了产业升级,恶化了发展质量。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清楚地阐述了政府如何作为、如何负责这个大问题。(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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