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福利病” 需实现“三个平衡”
2014-11-07     □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近日在媒体发表文章称,借鉴其他国家实施福利政策的经验教训,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避免出现福利水平过高诱发“福利病”和福利水平过低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问题。

    从我国社会福利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多数人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医疗等社会福利上都处于低水平状态,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群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垄断企业人员等的社会福利水平,要远高于其他阶层人员。在这样的状态下,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而是简单地以高福利阶层为参照系。那么,谁也无法保证,中国不会出现“福利病”。而中国一旦出现“福利病”,其所产生的后果,可能远比其他国家严重。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个社会福利水平相差很大的国家。

    要防止出现“福利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实现社会福利的公平化、并在目前已经形成的社会福利差距中,找出平衡点,实现社会福利的基本均衡与公平。就目前来看,重点是三个方面的平衡。

    首先,财政供养人员与企业人员的福利平衡。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中,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到现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在提高。虽然22%的比重还比不上发达国家,甚至比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还要低。但是,中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都被用在了政府运转上,特别是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会福利自然要远高于企业人员和其他居民。

    其二,垄断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平衡。中国垄断企业不仅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很强,员工的福利水平也很高。如媒体多次报道的金融企业各种各样的福利,以及石油、电力等企业经常被曝光的天价灯、高价酒等,也都是垄断企业福利太好的表现。

    相比垄断企业,其他企业的福利就寒碜多了。很多民营企业,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企业福利、休假等都无法享受,就更别说住房福利、医疗福利了。但如果将垄断企业作为标杆,“福利病”也就不可避免。所以,对垄断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福利平衡,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其他企业的福利水平,二是降低垄断企业的福利水平。目前中央出台的控制国有企业薪酬,或许是平衡两类企业福利的开始。

    再者,就是社会福利与基本权利的平衡。社会福利是一个大概念,它不仅包括员工在企业、单位享受的福利,也包括在社会上能够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显然,就普通员工和居民来说,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社会,都没有能够享受到可以称之为基本权利的福利。也就是说,他们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与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基本是一致的,亦即经济收入越低,获得的社会福利也越少,以至于相当一部分居民无法享受最基本的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因通过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水平,来提高一般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社会福利最起码不能低于基本权利。如果连基本权利都不能保证,还谈什么社会福利呢?

    所以,在社会福利与基本权利之间找到平衡,并在平衡中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是确保社会福利不缺位也不越位的重要方面。也只有建立这样的平衡,才能有效防止“福利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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