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步入半年倒计时
业界分析对证券基金公司负面影响或较大
2014-11-28     □记者 张莫 赵婧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最新获悉,相关部门就2015年完成“营改增”初步形成了一份发文时间表,预计金融业“营改增”相关文件最早将于明年5月30日发布。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金融业“营改增”的复杂性,文件发布时间或晚于5月。“我们估计5月底够呛,如果能6月底、7月初发文就已经很好了。”普华永道流转税服务的中国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称,“最晚明年年底或者2016年初开始实施,而最早的实施时间可能定为明年10月1日。”

    作为最难啃的硬骨头,相关部门对金融业“营改增”的推进较为谨慎。“按照相关部门的计划,金融业将是在房地产、建筑安装和生活性服务业之后最后一个纳入‘营改增’的行业,最硬的骨头最后啃,由此也足以显示其改革的复杂性。”一位业内人士称。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金融会计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发表主旨演讲时称,金融业“营改增”方案的设计要在税制制度的先进性和操作便利性中间寻求均衡,税制核心要素要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他特别强调,金融业“营改增”要综合考虑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对金融业经营环境和税负的动态影响,在运行初期应该适度安排弹性的税负调节机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金融业“营改增”的最终征收方案在财税系统内部还有不少争论,暂未完全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界希望尽早把方案的大致方向定下来,才好提早准备。可以先不透露税率多少,以及对于息差、投资、理财产品分别如何征税,首先要确定是简易征收还是一般征收。”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部分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征收、部分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部分按照免税进行征收是比较可行的选项。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可能性较大,经过对行业的测算,11%的税率对金融业的税负影响也比较小。

    与其他行业的“营改增” 相比,金融业营改增具有其自身难点。胡根荣表示,与其他行业相比,向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更加困难,首先面对的一个最实际的问题是如何开具发票。“增值税的所有进项抵扣都需要开具发票,但是金融交易数量繁多,且处理机制复杂,如何纳入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他说。

    此外,“营改增”所引发的金融企业税负的变化也将影响金融产品的定价。“和之前进行‘营改增’的行业要考虑的问题有所不同,因为之前大部分行业是B2B,而金融业大多是B2C,建议把民众的承受能力考虑在列。”梁因乐称。

    按照国家整体规划将于2015年年底铺开的金融业“营改增”,将对不同的金融业态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证券基金公司而言,负面影响或相对较大。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表示,由于证券基金公司99%以上的客户为个人客户,其税负很难转嫁,而成本费用中人力等成本较高,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较少,因此所受到影响会相当显著。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