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登记为常住户口的通道: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九项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比如“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李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