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再次举起了反垄断大棒,这次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其指向无人会猜错:美国互联网巨头谷歌将面临分拆业务、重整欧洲经营模式的压力。
对于欧盟的做法,美国自然针锋相对,欧盟和欧洲内部也有人替谷歌说话,指责欧盟破坏了创新和市场自由。
谷歌以设计和管理互联网搜索引擎起家,在近20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为一家涉及互联网搜索、云计算、广告技术等领域,开发并提供大量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服务的著名跨国企业,并在今年取代苹果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商业品牌。欧盟此次直指其商业服务和搜索引擎的捆绑,无疑会对谷歌造成巨大影响。
由于技术先进、管理效率高以及产品质量好等原因产生的规模扩大,并成为竞争中的优胜者无可厚非,由此产生的自然垄断也不应给与打击,反而应该给予鼓励。否则,这样的反垄断就起不到保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反而将成为保护落后的工具。从这样的角度看,大企业,甚至是企业巨头,依靠规模经济,发挥规模巨大的优势,是一种值得支持和鼓励的现象。
大型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是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给与市场和企业自由度,并结合其它条件的产物。而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组合营销,获取利润最大化,也无可厚非。
不过反垄断瞄准的应该不是上述靠规模、靠创新来获取市场地位的企业,而是瞄准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垄断地位的行为,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和制裁。
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垄断和市场自由没有什么矛盾和冲突的地方。既然垄断是靠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垄断后用了不该用的手段去获取更多利益,那么势必对市场造成了一定干扰,影响了市场自由。
从谷歌案例来看,谷歌的搜索引擎确实具有优势,谷歌的服务不仅在欧洲,在全球其他地方都能给与消费者高质量、便捷、充分的服务,消费者在市场中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采用谷歌服务或者其他服务。但是了解欧盟对谷歌的担忧后,不得不怀疑谷歌或许正是违反了不能滥用垄断地位,或者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垄断地位的规则。
欧盟反垄断官员曾经列举谷歌的一些令人担忧的地方,比如在“垂直搜索服务”领域,谷歌将Google Shopping、参观评论、新闻以及YouTube等自己的服务链接置于其他竞争对手链接之上;在自己提供搜索广告的网站极力排挤竞争对手的搜索广告;对于广告主来说,很难从谷歌关键词竞价广告系统AdWords中移除它们的广告等。
尽管搜索引擎免费,但是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看到了使用不正当手段后的结果,并且有可能因此而产生其他选择。
除此之外,谷歌遭到欧盟的一再“关照”可能或多或少也存在政治或安全方面的考虑。此前,谷歌曾经对欧盟做过几次让步,不过最终没能过关。搜索引擎的力量巨大,使人担心谷歌掌握的资源过大,影响到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保护,这或许比小企业利益受损更令人担忧。
因此,市场自由也必须建立于合法的规则之上,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时。而保护自由则必须建立公正的鉴别和处理垄断的规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