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改革面临多重掣肘
2014-12-11     □记者 姜刚 合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作出部署,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改革试点方案。记者近期在安徽省采访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该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市、县、乡农村产权交易“三级联动”交易体系,取得初步成效。尽管如此,基层反映称,当前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仍面临部门协调不到位、风险难以化解、违规惩处机制不健全等掣肘。

    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94.96亩林权转让项目以近110万元价格成交;经开区芙蓉社区所属合九铁路200亩防护林带土地经营权租赁、合肥金葡萄科技示范园509.51亩土地经营权租赁……

    翻开今年以来的交易记录,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郭兆志说,这些项目均在安徽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运行,改变了以往顶层设计不清晰、无统一产权交易平台、产权流转价格不公平等弊端,规范了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

    郭兆志所指的交易平台是合肥市推行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的重要载体。为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合肥市委做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部署,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

    为改变以往市县乡各自为战、零星分散现状,合肥将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构建“三级联动”运作模式。据刘先杰介绍,依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这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成立“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农交所分所”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营管理,负责按交易限额“分级交易”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各区和开发区的农村产权交易由农交所直接办理。乡镇(街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载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负责交易资源信息收集整理,产权排查、协调处理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等服务工作。

    在交易范围方面,此次改革试点明确提出8类产权。具体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生产性工具及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依法应当交易的农村产权。

    受访人士认为,安徽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三农”领域,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让市场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以前农民流转土地一般是通过村民委员会,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没有其他人竞争,价格是商量来的,农民利益难以保障。”郭兆志说,通过该交易平台多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可以看出,农民和受让方利益都得到公正待遇。自今年启动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截至11月中旬,进场完成的交易共有15宗,成交额6000余万元。

    尽管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面临多重掣肘,其中包括部门协调不到位问题。基层反映,农村产权交易职能就像流水作业,涉及的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工作都应明晰化,避免都想来问、都能办都不能办。如通过交易平台流转土地,交易鉴证结束后,需要抵押融资,就应是农交所外的部门负责了,但目前这方面还没有明确。

    安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张承祥认为,十由于农村产权种类繁多,具有复杂性,交易平台必须要有物质支撑,否则就过于简单化,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为推动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顺利运行,确保各方利益,基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做好各类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避免交易纠纷。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责权利,避免“乱伸手”“频越线”。三是政府部门财政应设立风险基金。四是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进场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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