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15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强调“有力度”颇有新意,赋予扩张性财政政策新内容。这意味着不但扩张性财政政策还将延续,而且其内容将更加丰满。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政策必须服务于国家治理目标。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选择的积极财政政策,已实施六七年时间。虽然积极财政的政策内容这几年不断创新,但政策效率呈边际递减趋势,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适应新常态,优化财政政策,更好地发挥政策效率,是积极财政政策面临的课题。
“有力度”可作两个层次的解读:一是赤字率提高,赤字和公债规模继续扩大,以增加经济刺激力度;二是财政政策体系与运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以提高政策效率。
目前看,财政赤字率指标仍有扩大余地,但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幅减小,赤字率不宜扩大过多。11月,扣除“营改增”因素,国内增值税收入仅增长2%。财政总收入虽保持9.1%的同比较高增速,但收入中金融企业贡献偏大,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非税收入都是如此。同时,支出压力仍然较大,特别是地方债存量较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延续扩张性财政政策切合实际,但不宜扩大太多。2015年财政赤字率设定为2.5%之内比较合适。
在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上,优化财政政策体系与运作机制应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一段时期以来,在财政支出规模扩大的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特定领域财政支出效率不够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府支出结构中,经济建设支出偏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力量的发挥。在需要政府支持的新能源和新兴产业上,政府支持方式应当更为妥当,以防止政府越俎代庖,替代市场作用。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主要靠财政补贴的“输血”生存,“造血”机制没有形成。一些新能源和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得到财政补助,但没有取得应有的技术进步。
市场、社会、政府各就其位,财政支出在保障公平的同时又不失效率,在优化公共服务的同时又不减政府公信力,都要求财政支出政策的优化。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支出上,近年来增加明显,效率也逐年提高。在“有力度”的财政政策要求下,效率上仍可以进一步优化。
减税仍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力度”的财政政策要求减税要与税制改革,与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以及其他政府收入制度改革联系起来,以增强财政政策的力度。
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特别是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应是2015年有力度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内容。“营改增”应在再造增值税制的基础之上推行。如此,增值税制才有可能更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更能鼓励与促进现代专业分工。消费税的减税要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