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藩篱没有扎紧
基建科研招生成高校腐败重灾区
2014-12-18     □记者 韦慧 裘立华 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象牙塔”频爆贪腐。浙江省检察院过去5年共查处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案件76人,涉及20多所高校,贪腐案呈多发状态。记者调查采访了解到,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录取三大领域权力较为集中且缺少必要监督制约机制,成为犯罪重灾区。

    基建、科研、招生三大领域

    成浙江高校腐败重灾区

    近年来,浙江高校腐败多发状态明显,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录取三大领域权力较为集中且缺少必要监督制约机制,成犯罪重灾区。

    浙江省检察院的一项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处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案件76人,涉及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20多所大学和学院,被查处人员中大部分是学校领导和中层负责人,包括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5人。

    基建领域在浙江省检察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占比达到60%以上。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扩张办学规模,普遍采用土地置换、扩建迁建等方式建设新校园,但在扩建迁建过程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为少数腐败分子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原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郦华才长期分管或主管学校工程建设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包工头叶某、石某等人在承建相关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结算、日常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63万余元。

    基建领域中窝案串案多发,多头行贿、多头受贿现象普遍,往往从一个受贿人或一个行贿人入手,就能够查一个挖一串带一窝。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在高校系统查处了多起窝串案。

    科研经费管理是极易出问题而又易被忽视的领域。腐败分子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利用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套取经费占为己有。如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就利用职务之便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利用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套取科研经费共计945万多元。

    “专家学者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对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一旦涉及腐败,后果极其严重”,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顾雪飞说,“国家有限的科研资源被浪费,国家宝贵的科研人才也遭受巨大损失。”

    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招生领域的腐败有卷土重来的趋势。如原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应广兴在学院招生及“3+2”考试过程中,为相关学生报考提供帮助,并收受学生家长的贿赂15余万元。

    制度藩篱扎不紧、个人道德缺失

    为腐败留下可乘之机

    浙江省检察院盘点了近年来浙江高校多起腐败案件,发现高校干部走上腐败道路,主要原因是制度的藩篱没有扎紧,重要领域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且监督制约不足。

    以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利用为例,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目不断增长,单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动辄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但科研院所管理模式仍遵循传统方式:一方面,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实行课题负责人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科研经费支出事先预支,支出取得凭证后报销,庞大的财务单据造成财务人员审核困难,报销人拿来的票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很难审核出来。制度设计的缺陷,成为引发科研腐败的最主要原因。

    监督制约不足也是导致握有权力者贪腐的另一主要原因。如高校内掌握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的权力比较集中,一些腐败高风险的重要岗位和工作人员长期不轮岗,客观上为滋生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而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内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如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督上,由于课题项目申请竞争激烈,而科研项目的有无及其管理级别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科研院校科研力量、学科建设水平的关键指标,许多高校从鼓励科研项目的角度出发,对课题经费监管缺乏动力。课题负责人直接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支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科研经费容易成为少数专家、教授的个人福利。

    部分高校教师的个人道德缺失现象突出。轻者授意研究生、博士生开假发票,重者以学生名义遥控相关科研关联公司便于转移科研经费,学生成了赚钱工具,事发后还企图把责任推到学生身上。

    法治观念极为淡薄

    “法盲”现象仍突出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涉案高校人员暴露出的法治观念极为淡薄的“法盲”现象,也令人吃惊。这些人虽然普遍拥有高学历、高智商、高情商,但无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法律规章制度存在着各种误区。

    顾雪飞告诉记者,最典型的现象是礼金礼卡到底是人情往来还是收受贿赂,一些高校的领导干部就认识不清,认为是礼尚往来的传统;还有的领导干部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收钱,收受会员卡、购物卡之类的礼卡不算受贿。

    如原浙江树人大学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处长陈某某于2002年至2006年间,先后收受叶某以朋友礼尚往来等名义送的空调、相关家具、礼金礼卡、“顾问费”以及免费租房等共计33万元。承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告始终认为这是普通的人情往来,但实质上均系行贿人对其职务的收买,客观上陈某某也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另外,据统计,浙江一半以上的厅级干部受贿案件都涉及了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不少干部认为房地产商、开发商打折是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属于受贿,这种认识误区在一些行贿人的花言巧语下尤其突出。

    记者了解到,一些优秀人才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等同于拿到“免死金牌”,不可能被查出,就连其身边的工作人员都一厢情愿的认为,“老虎屁股摸不得”,纪委或检察机关不可能因为腐败问题就查处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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