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实时共享,加强有关部门互通有无
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全面联网
专家称为未来诸多改革提供基础数据来源
2014-12-19     □记者 梁倩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

    据权威人士透露,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上述权威人士称,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

    该人士称,条例还提出,在建立国土系统内部联网、建立相关部委的信息联网的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有无。他表示,这意味着除了国土系统内部共享外,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将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避免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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