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边缘的理财产品亟待监管
2014-12-19     □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这是一个全民理财的年代。即便没有接到过电话推销的各种“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你也一定看到过家乐福、沃尔玛门口投资公司的展位,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理财产品究竟安不安全?是不是已经一只脚迈进了陷阱? 

    据《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理财报告》预计,2014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或将突破40万亿。海通证券的研报也判断,由于银行理财收益率平均在5%左右,远高于3%左右的存款利率,银行理财对居民存款的取代仍将持续。 

    在这个规模高达40万亿的市场,产品主要由持牌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银行的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发行的阳光私募、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保险公司的分红险等等。但是,还有很多理财产品游离于监管之外,包括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发行的有限合伙基金,各类互联网平台发布的P2P产品和众筹产品等等。这一部分脱离于监管之外的产品也恰恰是近期频发的风险点。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这些游走于边缘的理财产品亟待监管。 

    诚然,金融创新往往是自下而上,往往针对某些监管规则的规避,甚至达到了重塑监管规则的效果。以美国银行业为例,大额可转让存单CD,就是花旗银行为规避利率管制的Q条例所创造,这一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许多理财产品一起打破了美国持续50多年的利率管制。 

    但同时,金融产品创新也需要监管,这不仅仅是因为金融产品结构复杂,金融知识专业性极强,而且金融产品的消费涉及每个家庭的财务安全。即便是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也时不时地有麦道夫出来搞个庞氏骗局。所以,国外的监管当局对金融产品的监管较为严格。以英国为例,其金融产品的销售人员都需要持牌上岗,只有销售方做到了“卖者尽责”,才能最终要求投资者“买者自负”。 

    再回顾国内的财富管理市场,持牌机构的监管已经相对到位,10年前兰州证券黑市的诈骗应该不会重演。但是,现在许多投资咨询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甚至包括一些网上平台,在设立之初就抱着挣快钱的想法,对于产品的设计、项目的管理和客户的选择等方面,都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内控设计。许多投资顾问公司仍然是“以产品为导向”的销售模式,而非提供“以客户为导向”的理财服务。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财富管理公司盯上了许多老人的养老钱,违背责任把高风险的投资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群体,这已经无异于诈骗了。 

    所以说,游走于边缘的理财产品亟待监管。而且,强化监管也并非遏制创新。相反,行业有了监督,才能把伪创新和欺诈这些鱼龙混杂的泥沙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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