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南方农村的冬歇时节,《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湖南省衡阳县的广袤田野看到,当地农民正忙于整修水利,家庭农场主颜卫杰最有干劲,他指挥着乡邻们进行山塘清淤和水渠修补,干活的号子响彻田间。
擦了一把汗,颜卫杰告诉记者:“现在种田效益越来越好,虽然是冬歇期,但农闲人不闲,大家伙都有干劲!”颜卫杰是衡阳县小有名气的新型农业经营者,他2012年回乡办起家庭农场,流转了300亩耕地、150亩水塘,希望能成为一个“有体面的农民”。
两年来,他的农场不仅能够每年创收至少20万元,还带动了更多乡邻种粮。从去年开始,颜卫杰投入100多万元,兴修田间水利和机耕道,带动周边5个村26个种粮大户和一批小户成立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联保贷款、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和病虫害防治。
近年来,像颜卫杰一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传统粮食产区迅速成长。衡阳县农经局局长许亚平告诉记者,仅在衡阳县,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就有1461个,他们和专业大户耕种了全县60%的耕地。
4年前,衡阳县西渡镇7个农民组建了一家优质稻种植合作社,流转了1000多亩农田。合作社负责人刘准告诉记者,“有合作社做保障,从银行贷款更容易,从农资公司能赊账,农资价格也更低。”
越来越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开始回乡加入合作社种粮食。今年这家合作社成员达到207户,全是本地农民,流转了1.1万多亩农田。从“有田没人种”到“大家抢着种”,刘准感慨地说,“只要种植规模达到四五百亩,管理得好,年收入会有20万元,农民也能过得很体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带动了社会化服务企业的蓬勃兴起。记者从湖南省农业部门了解到,这个省目前有上万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活跃在田间,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青睐。
不过,在新型主体发展的同时,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为此,湖南衡阳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流转方式,促进土地成片流转。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核实登记各户的承包土地面积和土地权益份额,保证农民在本组的承包经营权维持原有的数额不变,但不确定具体的地块。一方面,种粮大户跟村组签流转合同,以组为单位进行土地成片流转,不再有“插花田”。另一方面,想种田的农民,可以在成片流转的农田旁继续种。
许亚平告诉记者,从去年底开始,衡阳县西渡镇咸中村彭塘组等村组,实行只分面积、不确地块。种粮大户直接与西渡镇政府彭塘组等村组签合同,避免了逐家逐户签合同,较顺利地实现成片流转。“对不愿种地的村民来说,反正是收租金,只要确定面积就可以,不需要确地具体地块,所以他们也不会反对。”徐亚平告诉记者。
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但不少难题也令他们颇为头疼。除了贷款融资依旧难之外,农业保险赔付额度过低,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承担能力较脆弱。多名种粮大户介绍,当前农业保险的赔付额度很低,按照损失的不同程度,每亩水稻赔付额在几十元到320元不等。“即使绝收,一亩田最多就赔320元,但每亩水稻的种植成本要五六百元,农业保险所起到的作用有限。”刘准告诉记者。
基层干部反映,农业保险不给力,新型经营主体独自承担风险,制约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应当考虑提高赔付额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基层也呼吁应当结合当前农村用工实际,适当放开工伤保险的年龄限制范围。一名干部告诉记者,“农业生产招工困难,农民过了60岁,照样要挣钱,体力上也有这个条件,但是按我国工伤保险的投保规定,要求投保人不能超过60岁,这样的话,这些60岁以上的农民一旦受伤,就必须由用工者自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