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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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欲治“黑停车场” 先治监管不力

□余明辉

    新华社报道,国内大城市停车费至少一半没进政府口袋。记者调查发现,在政府“钱收不上来”的同时,北上广津四地的黑停车场却大肆横行,这四个城市至少有上千个黑停车场。

    一个需要明确的前提是,对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不管是路边的临时停车场,还是一些有专用设备的大型专一建设的停车场,都不是任何人任何单位随意可以建设和收费的,必须要有政府专门机关审批备案后才能建设和收费的。比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规划、发展计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等。

    也就是说,虽然城市公共停车场从规划、报批到建设,再到实施收费管理,有诸多的主管部门,但各自职责还是清晰、明确的,不应该存在黑停车场想建就建、想收多少费就收多少费而无人管理、无人担责的局面。

    因此,北上广等大城市黑停车场泛滥、收费不统一但却少见部门管理,除了是由于黑停车场经营者见利忘义、胆大包天之外,更重要更关键的是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失职失责。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面对北上广等城市黑停车场泛滥局面,有关方面有必要对胆大妄为的黑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再次拉网式集中打击。但同时,有关纪检监察、反腐等部门也要立即行动,对属于城市停车场各自监管范围的事但又没有监管好的单位和人员,也要追根究底,看主要是由于履职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引起的,还是牵涉利益太深、故意放水引起的,并及时进行严厉问责。

    年年欠薪讨薪 问题出在制度

    □金海燕

    “我在建筑工地打工14年了,年年欠薪,年年讨薪,这些艰辛的路,说出来都掉眼泪。”报载,来自河南的建筑工人张克俭说,至今,他还没有拿到去年的工资。

    其实,每逢过年都要经历一次“掉眼泪讨薪”的农民工,又何止是张克俭一人?每逢年终岁尾,为农民工讨薪都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点工程。然而,年年欠薪年年讨,年年讨薪年年欠,即使当年惊动了国务院总理,即使恶意欠薪进入了刑法追究,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至今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12月5日,由多所高校“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发布的《当代建筑业欠薪机制与劳资冲突调研报告》显示,建筑行业对农民工的欠薪,存在着制度性的必然,那就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存在,造成了层层盘剥的“食物链”,使处于顶端利益的开发商和总包施工企业都能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直接责任,而使处于利益链条最低端的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伤害。

    据《报告》所调查的138起欠薪案例中,层层分包与转包的比例高达97.1%。由于层层转包的普遍存在,使农民工往往无法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138起集体讨薪案例中,没有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95%。而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即使诉诸法律维权,“依照约定,全额结算”的比例仅为44.9%,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往往会依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恶意欠薪虽然入罪,但各地行政和司法执法部门却并没有严格执行。“恶意欠薪入罪”,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报告》调研138起案例显示,高达94.9%的讨薪案例,工人在讨薪期间无报酬,交通、食宿自理。工地方欠薪的违法成本被转嫁到了欠薪农民工身上。即便100%讨薪成功,涉事工地所付出的也只不过是他们本应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正是由于这些制度的缺陷,法律对欠薪者的宽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了某些单位缓解资金难题的首选办法,利益最大而风险最小。

    然而,欠薪对农民工的伤害是巨大的,我们的制度和法律,如何保障农民工在过年时,不再经历让人掉眼泪的艰难讨薪,而是高高兴兴地拿着工资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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