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近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爆料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金属所”)的高端金属结构材料研究及工程化实验研发保障平台项目9#实验楼工程(以下简称“9号实验楼”)施工招标过程存在一系列问题,对不同的企业招标标准不统一,复议擅改技术评分,前后行为自相矛盾。“中科院金属所9号实验楼施工的招标,是我遇到的最没底线、最不讲道理的招标。”参与此次投标的张某对记者说道。
奇怪的评标标准
9月19日,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发布了高端金属结构材料研究及工程化实验研发保障平台项目9#实验楼工程。11月21日,中科院金属所9号实验楼的项目招标开标,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是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投标报价是1696万元,评审得分94.91分;第二名是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是1676万元,评审得分是94.58分;第三名是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是1710万元,评审得分是91.63分。有两家单位被废标,一是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是该公司施工资质为特级,按照建设施工资质要求,特级资质限承揽3000万元以上工程;二是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是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上没有签字盖章。
值得注意的是,同时进入中标候选的还有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看到,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该资质证书显示,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而在中科院金属所发布的9号实验楼的招标文件中,记者并没有发现此次招标不允许特级资质企业投标。而在投标人资格要求方面,9号实验楼的招标文件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这次废标极其不合理。中科院金属所于2013年10月3日开标的8MN液压快锻机组基础项目,中标价246万元,中标单位是具有特级资质的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对此很清楚,为什么以前能投,现在就不能投了?”张某表示,“退一步讲,假定特级资质企业不能投标,但投标单位中是特级资质的不止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也是特级资质,为何不废它?”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表示,两个投标人一个被废一个没被废,招标公司的做法匪夷所思,已经不能用常理来理解了,被废的那一家还没怨言,那么就需要深思、调查这次招标背后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徇私舞弊的情况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吊诡的是,9号实验楼的招标文件中显示,在评分标准方面,如果投标人能提供2011年至今承建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有一项加1分。如果能承揽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特级资质不能投标,那为何该项目在评分上又设定5000万元以上业绩的加分标准?
蹊跷的复议
对于被废的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称,如果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没有签字盖章,连报名这一关都过不去,怎么可能在开标时才发现?面对这样的开标结果,张某提出了质疑。
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有人对中科院金属的9号实验楼施工项目招标提出异议,所以该项目招标进行了复议。随后,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中标公告的信息删除。
然而,12月11日的复议结果令人再跌眼镜。公告显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仍是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评审得分是95.44分;第二名仍是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是94.23分;第三名是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是91.63分。废标单位有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家。
记者发现,第二次公告的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分与上次不同。“我异议的是废标标准不统一,并没有对技术标提出异议,作为复议,怎么能擅改评分呢?”张某不解。
招标文件显示,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所谓综合评分法,即如果有效投标单位超过7 家(包含7),则去掉1 个最高价,去掉1个最低价(若小于7 家,则不去),将其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后乘以97%作为基准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则扣0.5 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则扣0.5 分,最高为55 分,最低为0 分。因为技术标(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内容)方面各家都不会丢分,所以基本上是谁的投标报价离基准值越近,谁就中标。消息人士表示,综合11家投标人的报价,这次招标的基准值是1685万元。
参与评标专家承认违规
没有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到场,也没有再次对所有的投标人进行匿名评分,所以,此次复议应该不算重新评标。既然不是重新开标,为何要改动技术标分数?面对这个问题,中科院金属所所长助理孙晓峰明确表示,第二次是重新评标,用的是第一次开标的评委。
这就更令人匪夷所思了。有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一般都是评标前半个小时才抽评委,就是为了防止“串供”。如果是复议的话就不能动其他的分,若是复议要重新评标的话,就要重新抽评委。对比中科院金属所此次前后的行为,明显有些自相矛盾,而一位参与全程工作的评委专家则私下对记者表示,(中科院金属所)这么做确实是不允许的。
依法实施招投标,一方面能让招标人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工程和服务,另一方面能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中科院金属所的这次招标活动中,前后自相矛盾、适用标准不统一、擅改评分、投标人不公平待遇等问题尽显,为何还能顺利地进行招投标?
面对种种疑问,孙晓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招标工作由招标公司负责,他不知情,有什么问题应该找招标公司。12月19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