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老鼠仓”需有“互联网思维”
2015-01-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期挖出41起“老鼠仓”案,硕鼠大多来自知名金融机构,涉案交易金额累计10亿元以上的有7件,非法获益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有13件,涉案人员也涉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不少网民表示,“老鼠仓”践踏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必须严厉打击,提高股市“硕鼠”的违法成本。同时,监管层应利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模式优化监管方式,尽早建立并完善相关民事赔偿制度以及举报奖励制度。

侵害股民利益

网民“股民呼叫中心”表示,“老鼠仓”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对广大投资者造成极大伤害,应该重罚。

“用公众的钱为自己抬轿子,这就是‘老鼠仓’的本质,投资者把钱交给基金经理打理,希望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但在某些硕鼠手里,大众的钱却成了他们牟取私利的工具,至于基金赚不赚钱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网民“清风无味的地盘”说。

网民“我和沉默的大多数”表示,“老鼠仓”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利益。

也有网民指出,虽然现在很多“老鼠仓”被发现,有些人被处理,但是在这些案件当中,一些公司在推脱责任,以运营“老鼠仓”的人已离职为由试图撇清身上的责任。

违法成本过低

网民“曹中铭”表示,从已曝光的“老鼠仓”看,整体上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与获利金额越来越大;二是涉足“老鼠仓”的有基金从业人员,也包括券商与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三是对“老鼠仓”涉案人员的处罚明显偏轻。

网民“讲究原则”称,十几年来,公募基金中的“老鼠仓”非常猖獗,被抓的只是冰山一角,处罚过轻使老鼠们敢于为利益铤而走险。

网民“红星闪闪叶宝剑”也表示,随着证券市场蛋糕越来越大,为何“老鼠仓”屡禁不止?关键是处罚的力度太小,制度有缺陷,违法成本太小,被查的概率太低。

网民“步进昌盛”表示,随着市场创新手段和创新产品的出现,不排除一些抱着侥幸心理又深谙交易手段的投资经理利用监管漏洞牟取私利。

利用大数据“捕鼠”

网民“曹中铭”表示,此前基金经理涉足“老鼠仓”时,基金公司往往都将其定性为“个人问题”,这明显是不妥的。相关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机制与“防火墙”设置等如果存在漏洞,就有可能催生出“老鼠仓”问题。因此,出现“老鼠仓”的涉案公司同样应受到严惩。

网民“余丰慧”表示,监管部门必须转变监管思路。过去那种运动式、集中行动式的人海战术监管方式,必须转变为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模式的高效主动监管方式。

网民“皮海洲”认为,虽然《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与“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的不同判决,但如何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情形,法律条文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比如对犯罪金额高低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此出台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如此一来,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就缺少了法律依据。要严查“老鼠仓”,要严打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

也有网民指出,“老鼠仓”民事赔偿制度至今没有建立,违法者获取巨额收益被查处也不用赔得倾家荡产,导致近年“老鼠仓”愈演愈烈,因此应尽快建立相关民事赔偿制度。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者保护制度。

(记者 赵东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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