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8日获悉,两部委近日发文进一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文件扩大了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了递延纳税政策。专家表示,随着税收方面的障碍进一步破除,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有望提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降幅高达1/3,这一比例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大大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德勤税务合伙人朱桉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称:“这一新政策对资本市场的运作,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很有帮助,因为很多上市公司持有的比例很难达到75%。”
新政策还明确了对集团内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给予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所得。(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