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共有出租车1.8万多辆,每天载客量约130万人次,占香港公交日载客总量的12%左右。据了解,香港出租车行业由环境运输与工务局、运输署、环保署、警务处等政府部门管理。政府不仅统一发放出租车司机驾照、确定出租车收费价格、规定出租车车型、划定经营范围和车站,还统一发放出租车牌照。作为管理手段之一,配额拍卖牌照既保证了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也控制了出租车总量,更避免了出租车行业出现恶性竞争。所以,在严格的牌照措施管理下,香港基本不存在“黑车”现象。香港法律规定,没有出租车牌照的私家车出租给别人或有偿载客属于违法。初次违反要罚款5000港元、判处监禁3个月、吊销牌照3个月。此外,香港法律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如做出任何吸引顾客坐车的动作也属违法。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加上较为良好的行业自律,香港出租车司机绝大多数都能够遵纪守法,基本不存在“抢客”和“宰客”等现象。
上世纪80年代,台湾出租车必须“靠行”,司机每月不仅要交给车行2000元(新台币,下同)的管理费,而且要交10万元的牌照使用费。牌照垄断和短缺带来诸多矛盾。1986年台湾当局交通主管部门开放“个人车行”,1998年全面放开出租车牌照申领,申请个人牌照不再受数量限制。目前台湾的出租车经营方式分为车行、运输合作社和个人车行三种。想入行者,只要拥有职业驾照,没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记录,通过路况熟悉程度等测验,取得合格成绩单后即可拿到执业登记证。新入行司机一般通过车行或出租车合作社拿到牌照,缴纳每月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的管理费。连续几年在出租车行业执业,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就可以申请个人牌照,成为“个人车行”,无需再缴纳管理费。
1998年,台湾地区出租车数量达到约11万辆的历史最高峰,供过于求,交通主管部门于是调整政策,连续多年停发车行和合作社车牌,只开放“优良驾驶人”申请个人牌照。申请个人牌照的司机退休或退出后,车牌必须交回,不能私下交易。随着新政的推行,岛内车牌数平均每年减少2000多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