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公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求各地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面对租房乱象,人们在肯定政府要有作为的同时,也不免担心此举是否有越位之嫌。
根据指导意见披露的信息,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是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当前,城市中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烦心事儿也层出不穷,找房难、“黑中介”、私下交易的无保障等,给出租和承租双方都带来不少烦恼。如今,政府出手了,在政府具有公信力的平台上,发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提供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这些举措无疑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好处。
不过,细想一下,仍有疑问待解。一个浮上心头的现实问题就是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发布信息,是否需要付费?如果需要付费,这样的平台和市场已有的中介服务有何区别?再从深层次思考,承租与出租本是市场行为,政府要扮演的是“裁判员”的角色,发挥监管职能,如今是否有直接入场当“运动员”的嫌疑?过往无数例子证明,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于培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绝对是弊大于利,这些教训当铭记在心。
据了解,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将有一系列配套措施出台。人们期盼,政府在制定规则的同时,不干预租赁双方的具体经济行为,莫让权利之脚踩了自由经济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