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是改进预算制度的内在要求
2015-01-22     □王泽彩 程 瑜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上上下下形成了一致共识,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按此推理,预算绩效无疑是公共财政活的灵魂。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了讲求绩效的理念,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首次写入法典,奠定了新时期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法理基础。从预算绩效、公共财政和国家治理三者之间关系看,“讲求绩效”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特征,更是改进预算制度的必然选择。

新公共管理运动催生了新绩效预算。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政府支出规模逐年扩大,财政透明度不断增加,公众对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诉求日趋强烈。一场以政府绩效管理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特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兴起,进而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新绩效预算由此应运而生,并成为西方国家主流预算管理模式。新绩效预算,就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方式,强调“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它既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新公共管理从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载体。可以说,推行绩效预算,主要来源于公众压力,以及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的创新之举。在我国时代进步和民主法治发展进程中,基于社会公众对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效能考量的内在要求,政府必须对民众发出的评估政府绩效、提高政府效能强烈呐喊给予有效回应。新绩效预算不仅是预算方法上的创新,也是对政府执政理念、行为结果、效率责任的优化升级,更是构建现代财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构建现代财政关键是改进预算制度。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成果,健全完善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央已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惠及民生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制度框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任务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其中,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重点,就是要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显然,加快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已成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而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就是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它绝不仅仅是财政部门自身的事情,要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统筹对待。即首先要更新治理理念,统一改革共识,搞好制度顶层设计,强化政策的执行。

改进现代预算制度重点是绩效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政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起着“基石”作用的预算制度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看政府绩效,而预算绩效是重点。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政策效果和重大项目绩效情况审查力度越来越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及其预算调整和决算,都要依法公开,预算绩效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预算公开、透明的外部压力,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以及重大项目预算绩效如何,有责任对纳税人做出回应。同时,在建设现代预算制度背景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助于适时、高效能地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制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最终要让纳税人明白,财政资金投向了哪里?取得了哪些成效?配置效率改善了多少?这些,都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新常态下财政政策相机抉择和逆周期调整职能发挥的物质基础。

预算法夯实了绩效管理的法理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法规,强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内部流程控制,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特别是,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要求,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预算的绩效管理规定,为下一步由传统预算转向绩效预算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当前,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部门之间职能的博弈相对固化,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呈现“九龙治水”状况,收入没有全部做到规范有据,支出也没有全部做到公开透明,推行绩效预算管理的基本条件明显缺失。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基础上,我国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从当前看,全面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改革,依然面临各种各类的制度障碍,尤其是财政法制建设和顶层制度设计滞后,成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掣肘。

讲求绩效是改进预算制度的逻辑起点。预算绩效是政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政府行政运行的产出效率。讲求绩效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公共需求刚性增长的背景下,尤其是要注意研究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支撑层次。二是要加快研究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其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三是要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政府绩效。积极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通盘连接的闭环管理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提高绩效评价的公信力。四是实施激励相容政策,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制度。创新预算编制方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规定,建立“谁用款、谁负责”的预算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讲求绩效是改进预算制度的逻辑起点,是新常态下建设现代财政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当然,也要充分考虑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差异,以及其他配套改革的跟进步伐,准确把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时间、节奏和力度。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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