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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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狗头金”归属 一堂生动普法课

□吴学安

近日,新疆青河县哈萨克族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一块重7850克狗头金,它的归属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青河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将为此专门召开协调会,也将随时向大家公布工作进展,“回应网民关切”。

狗头金是指天然产出的、颗粒极大、形态不规则、质地不纯的块金。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组成。其产出相当稀少,其价值通常远超过同等重量的纯金,故被人们视为宝中之宝。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改善改善生活;也有网友担心这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收走,因为狗头金太贵重了,是不是属于国家?

有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狗头金”应归国家在法律上应该没有争议。但发现“狗头金”的权益如何保护,这确实是一个问题。这块狗头金虽说是捡到的,也不能隐瞒,交给国家是法律和道德要求,但国家给予的奖励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块狗头金的归属,信息要公开,程序要合法,要保障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有关部门决定收缴这块狗头金,经济奖励的额度一定要合适。现在问题在于,物权法之类的法律既没有规定“先占原则”,反而在很多情况下,让很多跟资源保护无关的、模糊不清的无主物、埋藏物都归属于国家所有。这无疑让人感到无所适从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认为,单块狗头金属无主物,黄金属于自然矿物。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的区别。此事引起广泛关注,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边界。金块归属的确定,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应该偏向于鼓励、保护公民。一方面,国家应该通过明确列举加有限排除的方式对无主物的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即国家明确在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下,明晰国有与集体所有的财物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落于国家与集体所有之外的财物,又不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应视为无主物,归先占人所有。

天价乌木、天价狗头金这样的事件,正是权威部门出来解读,向民众普法,或者讨论修改法律的好时机。总而言之,民众应得的,让他们放心拥有,需要上缴的,则应该做出恰当的奖励。

从刘铁男拒请律师 看法治先要治官

□杨涛

报载,刘铁男受贿案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多次提醒刘铁男要聘请律师,但刘铁男认为自己的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已经很严重,再聘请律师是跟政府对抗,不想再聘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保障他的诉讼权利,最高检帮助刘铁男指定聘请了公益律师。

一方面,聘请律师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弄清事实和厘定法律关系,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减轻的处罚;另一方面,聘请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存在与政府对抗的问题。这样简单的问题,在一些高官心中,却是一团浆糊。刘铁男如此想法并非孤例,刘志军也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结果也是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些曾经的高官,一是害怕聘请了律师被司法机关认为是对抗政府,从而加重对他们的处罚。二是,他们从心底上根本对法治没有信心。他们这么想,暴露了两点问题,一是他们的无知,他们对法律要不就是根本不知道,要不就是一知半解。二是他们对法律的漠视,或许他们在位时,在他们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他们就是视律师为对抗政府。

实际上,刘铁男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刘铁男争取从轻、减轻的情节,与公诉方进行了激烈的对抗,虽然法庭最终认定了公诉的诉讼请求,但并没有将律师的激烈对抗视为与政府的对抗,加重刘铁男的刑罚。陈良宇的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地与公诉对抗,因为律师的有效辩护,法院一审判决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玩忽职守罪被拿掉了。

某些高官不懂法、不守法,在他们管辖的地盘搞“权大于法”,所以,他们就根本不相信法治。从刘铁男拒绝辩护这一事件可以深刻地品味出,法治首先就是先要治官,就是要如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所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全民守法,实现全民守法才能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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