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者岂能专吃“窝边草”
2015-02-11     □何勇海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去年8月开始,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下属几个部门,低调搬进城墙办公。新的办公地点位于朝阳门,南侧夯土内被掏出一个可以容纳百余人同时办公的四层空间,各种办公设施一应俱全,用“别有洞天”这个词形容也毫不夸张。记者将此反映给陕西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没收到相关申请,对此情况也并不知情。(西部网)

很显然,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的“别出心裁”,是对文化遗产完整性的破坏。据报道,现存的西安城墙,与南京城墙、平遥城墙等被并称为“中国七大古城墙”,其高超的建筑技艺和不朽的艺术价值,显示着古代汉族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也为研究古代的历史、军事和建筑等,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其文物价值十分珍贵。城墙管理方,本就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做出掏空城墙并在里面大建办公楼的荒唐之举,算得上监守自盗、执法犯法。

笔者以为,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掏空”的,不仅是古城墙,还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也“掏空”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同时规定,文物部门有权叫停文物保护单位内未经批准的建设行为,并责令整改,恢复原貌的权利。

一旦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被某些部门视若无物,文化遗产管理者也有可能做出破坏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违法行为。据笔者了解,此次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破坏文物行为已不是初犯——上述报道称,2014年管委会曾在城墙南门擅自修建电梯,经媒体曝光后,被国家文物局勒令整改;2012年南门瓮城墙体还被“掏”出一家咖啡店。这次,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在城墙体内掏建“办公楼”,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破坏古城墙,实质破坏是历史,破坏的是文明。正如网友所言:“城墙遗址是西安的,也是全人类的,绝不应该成为一些人享乐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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