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个人缴费将提至120元
一些地区仍存超支风险
2015-02-13     □记者 李唐宁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近日表示,2015年将继续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同时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减少个人支付的部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新农合筹资水平连续提高,但随着老龄人口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支出的增加正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形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

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提高

据马晓伟介绍,2014年,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达到320元。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门诊达到了50%,住院达到75%。同时,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省级新农合异地即时结报的信息平台,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已经与9个省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互联互通。

在大病保险领域,目前已有219个地区实行了大病保险,未来将进一步扩面,争取两三年内各省市都达到全覆盖,还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从目前的情况看,根据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情况和高额医疗费用人群的分布情况,特别是一些病种的特点,我们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测算从新农合当中提出用于大病保险资金的比例,适当有所增加。”马晓伟还表示,鼓励各地商业保险机构能够参与到大病保险中来,这对于控制费用的额度、引导医疗消费、提高工作效率、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经办关系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2015年工作安排,马晓伟表示,要维持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稳定,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减少个人支付的部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推进支付方式的改革。同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标准。2015年,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会相应有所提高。按照此前工作安排,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

约九成由财政负担

尽管近年来新农合筹资水平连续提高,但随着老龄人口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支出的增加正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形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

以北京市为例,有报道称,2012年新农合开始出现基金超支的情况,基金当年支出总额大于当年筹资总额,2013年的超支趋势更加明显。在这一背景下,2014年北京市新农合人均筹资由680元提高到人均筹资不低于1000元,其中新增加的320元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已经提高至1000元,新农合的人均筹资也将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但新农合个人缴费仍维持100元。也就是说,这部分钱中九成都由财政负担了。”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新农合筹资的提高部分,2014年各级财政预计投入8.14亿元,“客观地讲,这个比例不低了。”

医保补贴的提高对财政形成负担,仅凭政府的投入难以扭转基金收支变化趋势。马晓伟表示,中国的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很快,65岁以上人口增长的比例更快。从最近的统计数字看,中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看病住院比例要超过青年人的2倍,甚至更多一点,这对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有相当程度的压力。

如何控制透支问题

对于如何控制透支的问题,马晓伟表示,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具体而言,一是推进支付方式的改革,换句话说,支付方式改革就是把按项目收费变成以病种为核心的打包付费,按照这个思路去考虑问题。推广临床路径,一个疾病从诊断到治疗,有一套规定,这套规定有一套费用标准。二是对医院大病医疗费用的指标进行严格考核,有人均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包括对医生处方的点评和严格的考核。三是考虑建立大病费用控制。不仅仅是新农合,包括在全国的公立医院都要考虑建立医疗费用增长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医疗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要提高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必须提高“管理”能力。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医保基金应该保什么,能够保什么,明确界定医保基金的报销范围,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医保补偿目录和行之有效的医疗机构控费手段;另一方面要重新梳理医保支付制度,针对门诊、住院不同就医行为,建立相应的付费办法,通过医保报销经济手段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首诊。同时还要加快探索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保,实现医疗保障领域的“管办分开”,提供多元化、市场化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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