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布
金融机构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将被罚
2015-02-27     □记者 赵婧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应接受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税收征管法中,原则上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但是金融机构有自己的保密制度,不一定特别配合税务机关查账。

“税务局对纳税人进行检查,金融机构要配合,如果不配合要进行一定处罚,但是这种处罚威慑力不是很大。”李万甫表示,“下一步修订征管法要进一步划清权力边界,加大处罚力度。”

2014年底,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逐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介绍称,第一批权力清单共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下转第三版)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