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2015-03-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其中,首先要发挥好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作用。关键是增强金融机构的信心和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为此,除了扭转金融机构的预期外,要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其次,把握好税收政策操作的目标和方向。将减税限定在首套房或者二套房的购买者以及开发企业。如果不加区别地实施交易环节减税,不但不能增加新房需求,在目前市场环境下,还可能导致存量房的大量抛售。

第三,落实房地产发展的主体责任。目前房地产市场分化严重,促进房地产稳健发展,必须“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城市政府不仅对辖区房地产的调控和监管、居民住房保障负有责任,而且拥有正确决策的信息优势,目前在住房公积金、土地、税费、公共服务,以及户籍等制度改革方面,拥有一定的调控手段。因此,应有效落实城市政府在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主体责任。

第四,增强住房保障力度。棚户区改造,虽由政府主导或引导,但主要通过市场运作,多数产权归属自有,减少政府直接建设和拥有的管理成本,挖掘棚户区居民的部分潜在需求,具有惠民生、稳增长的多面效应。基于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在规模上,棚户区改造可以适当扩大;在范围上,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之中;在保障方式上,可以从实物保障转向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同时,对一些住房严重过剩的城市,可以考虑将部分条件相近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型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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