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建立税收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2015-04-01     □记者 李华 西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从陕西省地税局了解到,陕西省地税部门今年将全面启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介绍,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今年将以“色、煤、电”企业作为重点税源检查对象,同时计划完成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发票使用问题突出行业的税源大检查。一旦查出企业有偷漏税行为,凡达到200万元以上案件将由陕西省地税局督办。

为了惩戒违法企业,地税部门将从税收“黑名单”中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扩大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从今年起,凡被稽查定性为偷税行为的纳税人,一律定为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定分为A、B、C、D四种等级。按照百分考核制,95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到95分为B级,60分到80分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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