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戚聿东在《经济与管理研究》撰文指出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的社保改革有三个方面。
一是减轻社会保障负担需要坚持“内外”双平衡机制。目前与非国有企业和国外企业相比,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较重,因此在明确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关系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障负担提升竞争力将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到,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需要坚持“内外”双平衡机制,即社会保障制度内平衡和社会保障制度外平衡——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缴费负担适当且一致。在划定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养老保险要按照代际负担平衡和基金收支平衡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缴费率;其他保险按照大数法则测算基金收支平衡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缴费率。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负担互为依赖,还应综合考虑企业负担率确定缴率,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遵循缴费的“国民待遇”,这也是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方面。
二是国有资本收益可以作为减负后的筹资来源之一。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国家代表全民出资成立国有企业,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基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体现全民共享收益的特征,考虑社会保障包含项目的特征,养老保险是在劳动者年老后提供的物资保障,社会救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项目均是对特定群体进行的保障,都不具有全民共享特征,唯有医疗保险是面向全民,因此应为全体国民建立国民医保账户,每年以国有资本收益的一定比例注入该账户,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三是降低社会保障负担率,促进社会保障基金“正向积累”可能性。尽管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制度,但存在为数众多的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缴费,例如,上海2002-2004年对企业的审计结果表明,将近80%的企业存在逃避缴费问题。世界劳工组织也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参与不足问题的首要的政策建议是降低缴费率。可见社会保障缴费负担率影响企业参与缴费的行为,缴费负担越重,企业产生欠费的动机越强。相反,如果适当降低缴费率会激励企业的缴费税极性,不仅不会使社保基金缩水,反而会因缴费群体增多使社保基金税累更加丰盈,从而产生降低费率却促进基金的“正向积累”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