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工业项目可建保障房
2015-04-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深圳市规土委最新披露,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房配建规定将修订,工业项目也可视情况配建保障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用地的30%。

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拓宽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类型。二是统一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优化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配建比例核增、核减情形。

此次修订,增加了改造为工业的项目中,安排部分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条款。与改造为住宅项目均需配建保障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同,改造为工业的更新项目是否配建,需要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等情况。同时,为保证项目改造后仍为工业生产为主,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建设用地的30%。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将统一。改造方向为住宅的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基准比例: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5%。(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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