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年数低于余寿近8年,投资回报率“跑输”待遇增长率,专家称:
养老金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
“个人账户可继承”引广泛争议
2015-05-06     □记者 李唐宁 赵婧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充公”引得满城风雨。《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财政支持难以持续,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下,养老金预计发放年数低于预期剩余寿命8年,养老金投资回报率大幅跑输待遇增长率,继承制还导致养老金额外支出。个人账户亏损风险日趋严峻,有专家建议改革继承制,允许个人账户“充公”。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一个职工如果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如果参保人不能生存至这一年龄,按照规定,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个人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专家认为,个人账户制度难以实现自身收支平衡,缺口越来越大导致风险累积。“这些亏损使得个人账户制度难以完全依赖自有的资金储备来满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从而难以实现独立、平衡的发展。”(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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